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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军 用 标 准 可热封柔韧性防静电 阻隔材料规范 GJB 2605—96 Barrier materials,flexible,electrostatic protective,heat sealable
1 范围
1.1 主属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可热封柔韧性防静电阻隔材料的要求和质量保证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可热封柔韧性防静电阻隔材料(以下简称阻隔材料)的研制、生产和检验。 1.3 分类 本规范所规定的阻隔材料分为下列类别和型式 I类:防水蒸汽、防静电、静电和电磁屏蔽 1型一无使用限制 2型一仅用于自动制袋机上 Ⅱ类:透明、防水、防静电、静电耗散 1型一无使用限制 2型一仅用于自动制袋机上 Ⅲ类:透明、防水、防静电、静电屏蔽 1型一无使用限制 2型一仅用于自动制袋机上
2 引用文件
GB 699—88 GB 1410—89 GB3131—88 GB3193—82 GB/T3280—92 GB 5033—85 GB 5230—85 GB 6844—86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锡铅焊料 铝及铝合金热轧板 不锈钢冷轧钢板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电解铜箔 片基表面电阻测定方法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1996—06—04发布 1996—12—01实施
GB 8809-88 GB/T 12023-89 GB 12626.2-90 GB/T14187-93 GBn 101-81 GJB 179-86 GJB ll09-91 GJB l765-93 GJB 2555-95 HB 5206-82
塑料薄膜抗摆捶冲击试验方法 塑料打包带 硬质纤维板 技术要求 包装容器 纸桶 铁镍钴玻封合金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军用瓦楞纸箱 军用物资包装标志 军用木框架瓦楞纸箱规范 包装材料对金属的接触腐蚀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2 材料 制造阻隔材料的原材料和工艺应能保证成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3 结构 3.3.1 1类阻隔材料 应由金属箔或其它层压材料以任何能保证符合本规范性能且满足预期用途的方式制作。组成的材料或制成品除在与卷动垂直方向外,不允许拼接,当其组成部分上有拼接缝时,此区域应在外面明显地标出,以防使用卷材的这一部分。 3.3.2 Ⅱ类阻隔材料 应为透明、清洁或着以任何颜色、外观均匀和以任何保证符合本规范性能要求且满足预期甩途的方式制成,材料上不应有滑石粉或其它施加在表面的粉状物。 3.3.3 Ⅲ类阻隔材料 应为透明、清洁或着以任何颜色、外观均匀和以任何保证符合本规范性能要求且满足预期用途的方式制成。除在与卷动垂直方向外,不允许拼接,当其组成部分上有拼接缝时,此区域应在外面明显地标出,以防使用卷材的这一部分。 3.3.4 拼接 每卷不应有多于三处的拼接(四片),且每片不应短于40m。卷材的拼接面应覆盖整个宽度,且展开时不应脱开。有拼接的卷材应在每个拼接处的两端用彩色作出标记。片材不允许有拼接。 3.4 形状 阻隔材料应按合同或订单的规定,以卷或片状提供。成卷的Ⅱ类和Ⅲ类材料可按规定是 片状或平置套筒状。 3.4.1 卷材 当规定为卷材时,平均每卷长度不应短于185m,任一单卷的长度不应短于180m。除另有规定外,卷材的宽度应为915±6mm,材料应平整、均匀地卷在内径至少为76’’mm的芯轴上,芯轴的长度应为卷材的宽度,允许有3mm的正偏差。芯轴应有足够的刚性,以防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条件下产生变形。每卷应适当地固定,以防散开。 3.4.2 片材 当按片材供应时,其长、宽按订购方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片材的长、宽偏差为+6mm、 -3mm,片材应平整均匀地叠放打包。 3.5 封合 阻隔材料应能在承制方推荐的条件下封合,且封合部位不应出现脱落。封合条件应适用于生产线操作,每卷或每包都应有承制方推荐的封合条件固定在芯轴上或插入包内,这类标签或单据应在打开包装时即可看见。 3.6材料识别标志 按合同或订货单提供的材料均应有两组标志,用来永久地识别材料特性及其承制方。标志是沿加工方向以字组模式连续标出。第一组示出规范号、类别、型式、承制方名称或商标、生产年月和批号。标志的字母和数字应清晰易辨,字符高度至少应为3mm。第二组标志能识别材料的防护性能:I类一静电和电磁屏蔽;Ⅱ类一静电耗散;Ⅲ类一静电屏蔽,这些字符的高度至少12mm。所有材料上的两组标志均应依次、完整、连续地沿纵向用油墨或模压印制而成。纵向组间的空白约25mm,宽度方向则每150mm应出现一组完整的标志。示例如下:



3.8 工艺质量 阻隔材料的生产工艺应保证提供结构均匀,无洞、撕裂、切口、明显折皱或其它影响预期用途缺陷的材料。边缘应修饰整齐,无毛刺,成品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4.1.1 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系统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2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检验应在本规范规定或引用文件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本规范的物理试验应在控制的大气条件,即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大气条件下进行。被检验的阻隔材料还应在上述规定的条件下放置24h以上达到平衡后才能试验。当无其它规定时,则在温度15—35C、相对湿度20%-80%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4.4 鉴定检验 当阻隔材料定型,原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有变化或合同有要求时,均应进行鉴定检验。 4.4.1 鉴定检验项目 阻隔材料的鉴定检验包括本规范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并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或订购方认可的试验室进行。 4.4.2鉴定检验样品
由大约45m长、915±6mm宽(或为实际生产宽度)的一卷阻隔材料组成。样品应附上承 制方自检试验的结果,制造材料所使用的设备和原材料的扼要说明。包括生产或将要生产厂 的名称、地址。为了便于清楚地识别检验样品,应牢固地系上示出下列内容的耐用标签: 鉴定检验用样品 可热封柔韧性防静电阻隔材料 生产厂名称 生产厂代码或商标 类别 型式 制造日期(年、月) 依据的标准号 委托单位及日期 4.4.3 鉴定试验判据 鉴定样品每个单独试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据见表1。 4.4.4 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凡经鉴定合格的产品,应定期复查确定是否符合本规范并提交验证合格证书,有效期 一般不应超过两年。 4.4.5 重新检验 对于拒收的产品,除有已经更改的证明外,因不符合本规范要求被鉴定测试机构拒收 的,不应因承制方的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检验。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 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应按4.5条表6所列的质量一致性试验项目和表3、表4、表5所列 的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当检验试验的结果作为许可证时,质量一致性的试验项目应在指定的试验机构进行并取证。承制方应提供每批材料按本规范规定的所有质量一致性检验结果的试验报告。 4.5.2 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 4.5.2.1 检验批 质量一致性检验批应由同一工艺、用同一种组份的原材料以同一生产周期制造的约 42000m2材料或全部材料构成(两者中取较少者即可)。 4.5.2.2 试验样品 为了维持连续试验,应直接在生产现场或从包装待运的材料中抽取,该批应分为五个 相等的部分,每个部分抽取一卷,从一批中共抽取五卷样品准备试验,然后从抽取的五卷中的每一卷中截一个5m2的试验样品,每个样品依次从1~5进行编号,若材料是片材,则应从代表批中抽取5m2的材料准备试验。 表3和表4所列的检查项目其检查用材料,卷材应用同卷,片材应用同包。 表5所列的检查项目应为交货准备的材料。交货批的大小应以包装件的个数表示(每卷 一桶,片材成包)。样本单位应是一个完整满装的包装件。 4.5.2.3 抽样方案 除另有规定外,质量一致性检验应按CJBl79的规定进行。样本大小和接收判据按表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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